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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臺北市110學年度現職教師自主揪團雙語研習實施 計畫」1份

{{ $t('FEZ002') }} 教師研習|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110學年度現職教師自主揪團雙語研習實施計 畫」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揪團自組雙語專業學習社群,由教師帶領同儕 合作共備,針對雙語專業精進需求,自主規劃研習內容, 有效升級雙語教學專業,並強化教師雙語之聽、說、讀、 寫能力,以期符應教師自我增能及教學需求,鼓勵教師加 入本市雙語教育行列,並為學校轉型雙語課程學校提前準 備。旨揭自主揪團雙語研習計畫略述如下:

(一)實施內容 1、辦理方式:教師可自主揪團、跨校揪團,滿6人即可提出申請,並由揪團學校校內初審、本局雙語辦公室複 審,通過者以電子郵件通知可開班辦理。 2、研習主題:以精進教師雙語能力及教學為主,研習內 容包含教師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增進、英語檢定準備、 教室課堂用語、教師CLIL教學課程設計、雙語學科教 學、研發雙語教材使用等。 3、研習時數:總時數至少6小時以上,時數可分散辦 理。

(二)實施對象:臺北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長、主任及教師(含 代理、代課教師,但不包含已核定為雙語課程學校 者)。

(三)申請與執行時間(具審查機制,通過後方執行計畫) 1、計畫申請: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2、計畫執行:核定日至111年12月20日止。

(四)申請方式 1、由揪團發起人填具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參附件),經 學校初審通過後,請將2份正本寄至本局雙語辦公室進 行複審(聯絡箱016永吉國小,註明:申請揪團雙語研 習)。 2、請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 /QF5iRp33AGUf9ds76。 3、複審通過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發起人可開班辦理。 (五)經費補助:每年度每校申請總經費以3萬元為限,有需求 之學校請依期限完成申請:以講座鐘點費、研習辦公用 品費(鐘點費相加後乘5%)、研習雜支費(鐘點費相加後乘5%)為主,不提供研習誤餐費及場地費。

三、完成研習者,由承辦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核發 研習時數。

四、檢附「臺北市110學年度現職教師自主揪團雙語研習實施計 畫」(含申請表、經費明細表、簽到表與成果報告)共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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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10學年度現職教師自主揪團雙語研習實施 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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