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升學資訊|
說明:
一、依據108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第6點規定:「文具自 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 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二、歷來部分考生將短期補習班或學校家長會贈送之文具用品 攜入試場使用,提醒考生留意文具用品是否印有 提示作答之中英文詞語或成語、數理公式、符號或圖形, 避免攜入試場使用,致監試作業判定之疑義,並影響考試 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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