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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山國中

龍山布告欄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本市「115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各1份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 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三、個人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須於115年11月2日(星期 一)下午4時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 本1式1份,以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 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至遲於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前上傳計畫資料 完成申請作業,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 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5年11月3 日(星期二)至115年11月10日(星期二)期間召開會 議,並於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 擬定後校內審查會議紀錄,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四、本局訂於115年11月至116年1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 請案進入面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設籍學校出席會議。 為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請同意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間 公假派代。

五、有關本市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及相關事 宜,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階段承辦人,劉 教師,電話:02-25626550~2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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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792-05-30|

{{ $t('FEZ004') }}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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