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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布告欄

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該校)辦理 「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4學年度第2 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師(

一)字第1152600085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詳附件) 

(一)計畫期程: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1日至115年7 月 31日)。

 (二)申請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 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 師。 2、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課程說明: 

1、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 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 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 元。 

2、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 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4萬元。申請對象如 下: (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教 師方可申請。 (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教師,不限制課程 實施科目。 (四)每學期課程內容建議融入不同「重大議題」,以「六大 構面」做為實際操作的教學工具基礎,設計嶄新的基本 設計或設計教育課程;課程申請前需參與至少2次的課程 共備活動,提交完整「課程計畫申請書」、「經費 表」、「後續課程發展修正記錄表」。課程計畫執行期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五)請於115年3月1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各區基地大學。

 三、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莊秀貞小姐,電 話:02-23145277。

 (二)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琳英小姐, 電話:02-273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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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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