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師(
一)字第1152600085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詳附件)
(一)計畫期程: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1日至115年7 月 31日)。
(二)申請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 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 師。 2、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課程說明:
1、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 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 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 元。
2、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 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4萬元。申請對象如 下: (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教 師方可申請。 (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教師,不限制課程 實施科目。 (四)每學期課程內容建議融入不同「重大議題」,以「六大 構面」做為實際操作的教學工具基礎,設計嶄新的基本 設計或設計教育課程;課程申請前需參與至少2次的課程 共備活動,提交完整「課程計畫申請書」、「經費 表」、「後續課程發展修正記錄表」。課程計畫執行期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五)請於115年3月1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各區基地大學。
三、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莊秀貞小姐,電 話:02-23145277。
(二)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琳英小姐, 電話:02-27360316。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05|
{{ $t('FEZ005')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