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11月4日府授環空字第11330818891號函辦理。
二、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規定,研擬本市113年至116年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經環境部以113年10月16日環部空字第 1130019852號函核定,現已完成後續公告作業。
三、其中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如:A—3—M—07松機減硫減 污、A—3—F—9環保祭祀紙錢減燒、A3—F—10田園城市綠 色生活、A—4—M—13科技園區減排淨零、A—5—A—14跨 域合作強化應變、A—6—M—16提升綠運輸比率等涉及跨局 處業務,如有需要,本府環保局將請本局轉各機關學校配 合提供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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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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