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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布告欄

轉知-本市因辦理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配合於113年4月 22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四)停課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總務處|

主旨:本市因辦理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配合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四)停課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85591號函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暑假:以60日為限(起7月1日,訖8月29日)。二、寒假:以
21日為限(起1月21日,訖2月10日)。另依第8條規定略以,第4條所列各種假期起訖日期,各級學校不得任意變更。但依下列原因及方式調整者,不在此限:因氣候或因應地方性特殊需要,經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事先報教育部後,予以調整,合先敘明。
 
三、本市因承辦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考量競賽事務、學校場地、志工規劃需求、區域一致性、國民小學及各實驗國民小學孩童照顧需求等因素,業經教育部同意本市全市所屬公、私立中等學校(國中、高中職,不含特殊學校及國小、實驗小學),並含教育部所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含國中部)及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訂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四)停課4天,並於113年1月23日(星期二)至1月26日(星期五)銜續進行補課,課程安排以補足星期一至星期四課程課務,授課方式授權由各校召開相關會議決議辦理。
 
四、各校選用教科書及課務相關事宜,請儘早規劃並配合辦理,並請各校教科圖書務必於授課日前發放予學生,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五、請學校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安排課程,另在賽程進行期間,各級學校可採以辦理教學活動方式,安排或鼓勵學生進場觀賽,欣賞賽事所帶來體育運動價值與運動員競技過程中之力與美的展現,符應108課綱核心素養之培養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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