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6月20日北市衛疾字第11230098491號 函辦理。
二、考量腸病毒疫情仍處高原期,幼兒如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 毒時,應落實生病不上課,以防範幼童交叉感染,請加強 督導所屬學校、幼兒園及機構依據「腸病毒防治工作指 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與本市通報及停課 相關規定,加強環境清消及師生衛教宣導,並依規定進行 通報、請假及停課作業。
三、重申本市停課原則如下:
(一)幼兒園:若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 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7 天。
(二)國小以上: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已進入流行警訊期 間,若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 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等)時,「得」採停課措施;如經評估有停課之必要, 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所組 成之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 始採取停課措施或採線上教學辦理(應備齊會議紀錄、 簽到單、補課計畫)。另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 等重要,均應完成補課,惟為維護學生健康發展,請勿 於午休時段安排補課。
四、「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 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 gov. 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 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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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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