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起於市立國高中職正式推行電子化畢業證書,該電子證書便可視為學校認證證書,若畢業生遺失或臨時無法取得畢業證書,不需為了申請補發回原學校申請。
2.各臺北市立高中職皆已採認電子畢業證書與紙本畢業證書有同等效力,本市國中畢業生若持續於本市高中職就讀,可於入學時使用。
3.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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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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