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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

  • 依據:
      • 99年99年3月2日召開「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傑出表現市長獎評選原則」會議紀錄辦理。
      • 111年1月14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230421號函辦理。
  • 目的: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成績優異或其他表現傑出之學生,予以獎勵,以收見賢思齊之效。並培養學生感恩情懷,感謝師長指導及家長教養之恩。
  • 評選要點:
      • 第一類: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由註冊組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提供資料,不必評選。若同分,第一比序為藝術與人文領域成績,第二比序為綜合領域成績,第三比序為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 第二類: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表現傑出類別:體育、藝文、科學、創作、其他(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有具體事蹟者。
          1. 評選原則:受推薦學生之品格和日常生活表現,應列為基本條件;各類別所占比例依傑出市長獎總人數適當分配,勿過度集中單一類別;學生得跨類別推薦,惟以二類別為限,評選時先決定各類別之名額,其次考量積分排名;受推薦學生宜以單一項目傑出表現者為優先;採積分制進行評選時,積分之採計,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比賽為原則;各類別之積分採計宜以該類別之比賽為主。
          2. 評選方式:由各處室主任、組長、九年級各班導師及九年級專任教師先行推薦表現傑出學生(同時符合第一、二類資格者,以第一類學生接受表揚,不佔第二類名額)。
          3. 推薦師長於評審會議中列席說明後離席,再交由評選委員會綜合採計量化資料、質化資料及在校表現審議決選出表現傑出畢業生3名(本校畢業班8班,推薦名額3名。)

 

  • 交件截止日期:112年4月21日(五)下午17:00前。
  • 評選時間:112年4月26日(三)中午12:35召開審查委員會。

若同票,由委員們針對同票數的學生再次審議投票表決。

詳細實施計畫及申請表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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