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9月6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775921號函續 辦。
二、112年度1月兌換券效期至112年3月6日止;111年12月兌換 券可兌換至112年2月6日止。邇來有部分家長反應學校未持 續宣導周知,請學校務必運用多元管道定期公告提醒,避 免影響學生權益引發爭議。
三、因應寒假及年節返鄉,學生仍可於期限內持兌換券至全國 萊爾富門市使用,不受縣市區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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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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