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12100668A號函辦理。
二、依據111年12月2日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第2次委員會議通過旨揭招生簡章規定辦理。原採計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修正為該課程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 績擇優採計。
三、「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相關規定, 技藝優良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時期至112年5月14日(含)前取 得為限,技藝教育課程成績(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 採計)達90分以上者得3分、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5分、 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5分、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得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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