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龍山國中

龍山布告欄

轉知--教育部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 育實習辦法」之規定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交下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 111260424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 moe.gov.tw)下載。

三、如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謝 文瑾承辦人(電話:02-77366309)。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0-06|

{{ $t('FEZ005') }}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