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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 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95024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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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 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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