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7359號函辦理。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 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853號公告修 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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