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2832號函辦理。
二、旨揭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
(二)得向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 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星期三) 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國教署辦理 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1年6月20 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 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1年6月22日(星期三)採視訊會議方式 辦理。 2、錄取公告日期: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 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 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 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 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 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 敘獎。 (八)111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1年8月8日(星期一)至8月 12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 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請各校協助逕依簡章推薦,若採透過本局推薦辦理,請於 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將相關文件寄送至老松國小 (108312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3樓)「國民教育輔導團 楊于萱團務幹事收」,並同步將電子檔寄至edu_ins. 31@mail.taipei.gov.tw。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 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111學年度新任團員第2次遴選簡 章」各1份。
五、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國教署承辦人范淳翔小姐,聯 絡電話:(02)773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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