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624B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雙語教學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之修讀資格,修正 為取得師資生資格並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 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1級以上之 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鼓勵及提供師資生修習雙語教 學次專長課程。
(二)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課程架構,將「客家語文/客家語」文字修 正為「客語文/客語」。
(三)各師資類科課程核心內容及參考科目表,明定原住民族 教育議題內容包括「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 動」。
(四)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 moe.gov.tw)下載。
{{ $t('FEZ012') }}
{{ $t('keywords')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