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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 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業經該部於111年1月28日以台 內移字第11109102141令訂定發布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主旨:

內政部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 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業經該部於111年1月28日以台 內移字第11109102141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 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 tw/egFront)下載,

說明:依內政部111年1月28日台內移字第11109102144號函及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1581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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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 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業經該部於111年1月28日以台 內移字第11109102141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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