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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客家委員會函請各單位同意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 級認證之所屬同仁補休及本市111年度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函轉客家委員會111年2月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118號函, 原函影本如附件1。

二、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除核予補休一 日外,比照客家委員會獎勵額度,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 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 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 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 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 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附件2),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 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 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 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 千元整。

(四)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四千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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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函請各單位同意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 級認證之所屬同仁補休及本市111年度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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