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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教育實習並符合師資培育 法第11條第1項各款資格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 切結報考參加教師甄試一案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11月2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57778號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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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教育實習並符合師資培育 法第11條第1項各款資格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 切結報考參加教師甄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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