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7月15日北市教綜字第1103063965號函(下稱 前函)續辦。
二、前函主旨所列「.....並自即日起生效」為誤植,應為「自 110年7月9日起生效」,特此更正。
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 系統流水號為1100500J0020,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 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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