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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更正「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修訂後 生效日期一案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7月15日北市教綜字第1103063965號函(下稱 前函)續辦。

二、前函主旨所列「.....並自即日起生效」為誤植,應為「自 110年7月9日起生效」,特此更正。

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 系統流水號為1100500J0020,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 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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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更正「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修訂後 生效日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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