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生活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4202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該署 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 關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 訊請詳見國教署原函及相關作業原則。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受推薦教師於110年4月30日 (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 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 7488。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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