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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教育局來函「為落實校園防疫,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校園者(包含志 工家長、廠商等)皆需佩戴口罩」

{{ $t('FEZ002') }} 防疫專區|

主旨:為落實校園防疫,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校園者(包含志 工家長、廠商等)皆需佩戴口罩,並請在預控緊急備用口 罩數量外,發放口罩予學生及教職員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2月13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5022號及109年 2月26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8870號函續辦。

二、考量教師授課時長時間與學生接觸,且有跑班上課情形, 或職員工處理校務,接觸對象相對多元,另考量上班時間 無法至藥局購買口罩,為提升防疫作為,請貴校於預控緊 急備用口罩數量前提下,透過防疫會議訂定口罩發放順 序,發放對象得為下列人員(但不限定): (一)執行防疫工作人員:學校執行防疫工作人員,如協助門 口量測體溫(平時或上放學時段)之教職員工、志工、 警衛及保健中心之醫護人員等。

(二)臨時不適者:學生、教師生入校後出現發燒、咳嗽、喉 嚨痛、呼吸急促等不適者。

(三)校護、教師、特教助理員、教保員。

(四)廚工、社工師、心理師、警衛、交通車司機。

(五)其他執行業務接觸對象多元之職員工。

三、現階段口罩均由中央控管配發,分配撥用數量與期程均由 中央調控,為因應防疫所需,請貴校務必預控緊急備用口 罩之數量,資源有限,撙節使用,並造冊登錄以備查核。

四、另配合市府政策落實防疫,請貴校公告宣導自109年4月9日 起洽公人員(包含志工家長、廠商等)進入校園應自備並 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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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來函「為落實校園防疫,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校園者(包含志 工家長、廠商等)皆需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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