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託播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
二、託播電子字幕內容:「109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9年4月1
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敬請如期繳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
分處關心您!」。
三、網站登載標題及內容如下:
(一)標題:109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起開徵
內容:109年使用牌照繳納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
止。納稅人可利用行動裝置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
線上繳稅,或至銀行、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
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方式繳納稅款;敬請如期繳
納,以免逾期受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關心您!
(二)標題:行動支付快速PAY輕鬆繳稅抽好禮
內容:為鼓勵民眾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地方稅,臺北市稅捐處舉
辦「行動支付快速PAY輕鬆繳稅抽好禮」活動,相關活動詳情請至
北市稅處網站(https://tpctax.gov.taipei/熱門活動專區)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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