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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臺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各1份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辦理。

二、自106學年度起,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 址為: tpnee.tp.edu.tw,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 資訊及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路操作,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 洽辛太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 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非學專案老 師,聯絡電話:02-2562-6552,或本局國中承辦人張智寧 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365。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 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線上填妥個人申請表 後,列印紙本1份,並於父母欄位親筆簽名後,於109年 4 月30日前,將個人申請表正本1式1份(不含其他資 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 區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09年4月30日上傳完成申請並送件至戶籍所屬 學區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09年5月1 日 (星期五)至109年5月7日(星期四)間召開會議, 並於109年5月8日(星期五)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 之實驗教育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 育科/國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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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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