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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臺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份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 網址為 https://tpnee.tp.edu.tw(請使用 GoogleChrome),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及 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站操作,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 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申請事宜請 洽本局委託承辦單位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陳老師, 電話:02-2562-6552。

四、依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明: (一)高中職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與學校合作案之申請人應於109年4月30日前上傳完成申 請送件資料至合作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 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 109年5月1日(星期五)至109年5月7日(星期四)間召 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學校於109年5月8日 (星期五)前上傳學校會議紀錄、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 驗教育計畫及學校合作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另,4月份欲申請高一新生之國九學生,請詳閱申請資料 表件。

五、本局訂於109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議 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

六、請學校轉知相關訊息與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請國中轉 知國九有意申請之學生)。

七、檢附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亦可於本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 系統網站(https://tpnee.tp.edu.tw)、本局網頁/科室 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9 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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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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