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6月27日北市教終字第10830558771號函(下 稱前函)續辦。
二、本局前函附件「臺北市108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所 列「附件三-臺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第4項: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 自10月至11月在興華國小、萬芳高中(作文).......、民權 國小(閩南語演說及朗讀).....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 一節,其中「萬芳高中」一節係誤植,予以刪除,另「民 權國小」更正為「博愛國小」,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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