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說明:
一、依據「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依據「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規定並參酌 本市「107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修訂,有關規定、 競賽時限、競賽內容、競賽評判標準及指導老師資格等, 請轉知指導老師及參賽選手參閱。
三、另第玖條、附則十: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108年 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報名參賽前請確實轉知競賽員並 注意權利義務。
四、本局另案發布各組別(國小學生組、中等學生組、教師組 及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屆時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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