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升學資訊|
說明:
一、依據本委員會107年12月5日召開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 入學招生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前揭會議已決議修正「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 順位比序原則」為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如遇總 積分相同時,再依免試生之
1.均衡學習積分、
2.技藝優良 積分、
3.志願序積分、
4.弱勢身分積分、
5.多元學習表現 積分、
6.會考加寫作測驗積分、
7.服務學習積分、
8.競賽 積分、
9.國文(三等級四標示)、
10.數學(三等級四標示)、
11.英語(三等級四標示)、
12.自然(三等級四標示)、
13. 社會(三等級四標示)、
14.寫作測驗(6級分)等,進行比序 決定分發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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