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龍山國中

原校網舊公告

服儀規定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學生儀容暨服裝穿著要點

100.06.20服裝儀容審議委員會議修訂

103.06.25服裝儀容審議委員會議修訂

107.04.03服裝儀容審議委員會議修訂

壹、目的:為培養學生整齊、清潔之良好生活習慣,呈現年輕學子之朝氣與活力,實踐良好品德,訂定本要點。

貳、儀容暨服裝穿著要點:

(一)頭髮:

(1)三不原則:不染、不燙、不變形。

(2)男生:前額長度拉下不得超過眉毛,兩側不遮耳,後面髮長不超過衣領。

(3)女生:頭髮不蓋眼睛,髮長者以素色髮夾夾好,若髮長過肩則以髮帶(圈)束緊。

  (二)鞋子:須穿著有鞋帶的運動鞋,顏色不拘,不得為皮鞋、靴子、跟鞋、布

           希鞋…及其他不利於運動的鞋子等。

  (三)襪子:須穿著運動襪,顏色不拘,不得為絲襪、隱形襪。

  (四)指甲:不留長、不擦指甲油及彩繪指甲,並定期修剪。

  (五)校服需繡齊班級、座號、姓名,鈕扣應隨時扣齊。

  (六)內搭之便服、內衣、內褲不得外露。

  (七)不得佩戴耳環、手鍊(環)、項鍊…等飾品;若因信仰而必須配戴平安符,請置放於衣內不外露。

  (八)穿著外套時需依照制服別穿著(制服著制服外套,體育服著體育外套),拉鏈應

      拉至超過中間以上,袖口不得捲起。

  (九)氣象局發布低溫特報或寒流來襲時,若因學校外套不夠保暖,可以在學校外

      套外增加便服外套,但必須配戴識別證。

參、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審議委員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t('keywords') }}

服儀規定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