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一、目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鼓勵孝行可嘉、品行優良、熱心助人並努力向學之學生。
二、申請對象:臺北市市立國中在學學生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申請學生符合品行優良、孝行可嘉、熱心助人、努力向學足為楷模者。
(二)申請學生之家庭符合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之家庭。
三、獎助金額: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
四、獎助名額:4位。
五、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4月12日止(逾期不收件)。
六、申請方式:由導師推薦並填具申請審查表及推薦函(如附件1、1-1)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七、審查方式:校內將組成評審委員會,審酌學生實際狀況,確實推薦。
八、補充說明:
(一)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需檢附佐證資料。
(二)以106學年度上下學期未申請任何獎助學金學生優先。
(三)新移民子女優先薦送。
九、頒獎典禮時間、地點:107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臺北市立濱江國民中學(體樓3樓活動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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