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一、
二、111年萬安45號演習日期,
三、演習執行要領:
●本次演習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發放緊急警報 、解除警報各1次。
●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事業單位照常營運作業,
● 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接受軍、憲、警及民防人員引導 ,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 商家、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 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
●國防部將於演習當日13時30分,利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 發送演習手機簡訊至演習區域內行動電話,提醒國人演習相關事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防空疏散避難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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