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龍山國中

原校網舊公告

轉知衛福部有關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之規定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 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衛生福利部前 以110年5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650號函知各直轄市、 縣 (市)政府,旨揭對象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 期限,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以書面通知身心障礙者辦理原證明註記事宜, 以利其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

二、如遇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但未註記效期延長時,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請先洽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進行資格確認(諮詢電話如附件),以資周延。


{{ $t('keywords') }}

轉知衛福部有關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之規定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