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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 $t('FEZ002') }} 校園重要公告|

(一)報名資格:109學年度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請見實施計畫附件 1 )。
2、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之一:

(1)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報名方式:
1、時間: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3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學生學號及密碼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鑑定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三)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辦理: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本局公告為主。

(四)本校特教組將主動通知符合申請標準2之學生,有疑義請洽23362789分機602黃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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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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