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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教育會考成績申請複查 6/12-6/13【需自行前往和平高中申請】

{{ $t('FEZ002') }} 升學資訊|

會考成績複查事宜 

若有需求請於6/13(一)14:00前致電註冊組 2336-2789分機202、208;或寄email至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1 年 6 月 12 日(星期日)至 6 月 13 日(星期一)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臺北考區試務會(副主委學校: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地址:106323 臺北市大 安區臥龍街 100 號 電話:(02)2732-4300 轉 120 副總幹事、180 資訊組)。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臺北考區試務會辦理。

(一)本申請表(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戶口名簿等,驗畢歸還)。

(三)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四)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尺寸約 23cm×12cm);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新臺幣 35 元郵票,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六、複查後需異動成績者,將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並將異動後成績登載於本複 查結果通知書。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打「」。

(四)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 2 階段,僅申請任 1 階段複查者,仍以 1 科計費。

(五)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非選擇題(寫作測驗、數學非選擇題)不 得要求重新閱卷。

 

(請列印簡章第59頁 "臺北考區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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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教育會考成績申請複查 6/12-6/13【需自行前往和平高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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