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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布告欄

轉知--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 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60759號函 辦理。

二、環境部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減省相關管理及行 政作業,新增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 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有涉及 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 應同時提出。

三、本次修正公告內容請協助轉知及宣導。若對於本次修法內 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趙怡婷承辦人員,電話: (02)23257399分機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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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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