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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布告欄

轉知~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之服務時數積分採計原則.

{{ $t('FEZ002') }} 教務處|

轉知~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之服務時數積分採計原則.

 

一、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110122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189號函知各國中學校,並於招生官網公告,因應疫情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或社區服 務,「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為服務時數每滿4小時得1(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且僅適用參加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合先敘明。

二、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服務時數每滿8小時得1(積分上限7分,計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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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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