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112年5月1日下午4時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申請人於112年5月1日前上傳完成申請作業並送件至戶籍所屬學區學校。
有關國中教育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承辦人劉老師,電話: 02-25626550~2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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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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