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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布告欄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 文,業經教育部於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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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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